1. 当前我国犯罪结构的显著变化
我国当前犯罪结构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明显下降,经济犯罪和新型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以及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等轻微犯罪成为了主要犯罪类型。同时,在轻罪案件、法定犯犯罪案件大幅上升的背景下,很多轻微罪名的行为人社会危险性并不严重,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羁押的必要性,采取羁押措施会大量耗费司法资源,而对大量的轻罪案件判处短期自由刑会使教育改造的目的难以实现、增加各类人员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及增加财政负担等。
2. 不断扩大的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范围
现有的犯罪结构要求刑法对犯罪进行精细化的差别处理,重点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推进轻刑化改革。在实体法层面,对犯罪进行分层,区分重罪、轻罪、轻微罪;细化罪名标准,对各层级罪名的界限作出进一步规范;建立层级分别、阶梯连续、轻重有别的统一刑罚制裁体系,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在程序法层面,对诉讼案件进行进一步的繁简分流,对诉讼程序进行繁简分类;研究配套制度改革,为大量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的正确运用提供可靠的保障;进一步完善非羁押执行制度,扩大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此外,一方面加大犯罪轻缓化处理的步伐,加大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力度,减少审前羁押;做好轻微罪名的社会危害性审查;扩大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另一方面要贯彻比例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重新梳理建立更为科学和适当的刑罚附随后果体系。
3. 基于智能手机的非羁押数字监管方式
随着上述刑事司法改革趋势和发展,正在急速形成我国公安部门、司法社区矫正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数量庞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社区矫正等非羁押管控人员,但只有一小部分财政预算分配给了这项工作。事实上,这些政府刑事司法机构都已不堪重负,因此许多机构探索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作为具有成本效益的管控服务的一种方式,来帮助他们以更少的钱做更多的事情。
有两个主要因素推动了这一趋势:
- 第一是技术能力;智能手机本质上是强大的并具备蜂窝通信的掌上电脑。除其他功能外,智能手机通常集成触摸屏界面、互联网接入、相机、录像机、卫星定位等基于位置的服务和操作系统,能够运行为支持非羁押监督过程而创建的应用程序。更多的外围设备,如远程呼气酒精检测器等传感器,可与智能手机联动扩展监督能力。随着这项技术的不断进步,机构可以利用这些发展传统电子监管设备根本无法支持的方式。
- 第二个因素是无处不在,因为现在大多数人都拥有并熟悉智能手机。根据根据AUN Consulting公司2021年5月发布的调查报告,中国的智能手机普及率已达到83%(14亿3932万人口),仅次于韩国的92%普及率(5126万人口)和澳大利亚的87%普及率(2549万人口),高于美国的78%普及率(3亿3310万人口)。
过去几年,许多基于智能手机的社区矫正监管产品进入了市场,这些应用本质上是社区矫正管理软件程序延伸到移动设备上运行。利用原有的矫正监管软件结合当今的智能手机,这些手机APPs提供了高度灵活的工具,并能根据分级和分阶段的矫正对象管理要求来完成对应的监管目标。例如,问责目标可以通过功能实现;例如位置监控、远程报告或签到。行为改变目标可以通过即时实现与官员沟通,为客户提供及时访问资源,例如编程和治疗通过远程呈现进行咨询。
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具有支持非羁押人员全过程管控的潜力,但是,为了充分实现这些好处,对象必须是拥有——并且是实际使用——智能手机的人。
4. 如何将将智能手机与非羁押管控对象个人联系起来?
智能手机应用程序拥有支持数字化非羁押监管的潜力,但是,为了充分实现这些好处,必须要确保非羁押管控对象和该智能手机处于人机合一状态。基于人机合一的可靠根基,才能发挥智能手机的管控能力。
现有的解决方案一般采取三种身份确认的处理方法:
- 定期确认;
- 连续确认;
- 混合方式确认;
定期确认
通常包括生物识别(例如人脸识别、指纹、语音验证)或密码以验证身份。这种到期确认的工作性质,强烈依赖于被管控对象的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不可能频繁执行,并且在正常的睡眠时间是完全无法执行的,可以预期的是被管控对象可能有意地于该智能手机 “失去”联系。更为重要的是,生物识别使用的是被管控对象自身的“凭证”(人脸、指纹、声纹),这是极易获取和伪造的。因此,这种方法可能更适合低风险人群的监督,准确的说是主要用于和低风险对象的定时联系和沟通,而非监管。例如,社区矫正部门利用智能手机来监管矫正对象时,传统的定期确认方法就是每天进行3~5次的APP点名签到,同时为防止对象作弊,只能依赖人工的方式如电话、微信视频或现场点验来进行人机合一的核验,这种抽查方式既费时费力,又存在夜间无法执行的重大盲区。
连续确认
通常是采用和智能手机兼容的无线电频率,自动连接被管控对象人体佩戴的刑事司法级安全身份腕带(如支持蓝牙的RF电子脚环)。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与智能手机兼容工作的电子脚环,作为第三方安全的可信凭证,类似于刑事司法系统发行的公民IC卡身份证或金融部门发行的IC银行卡;换言之,在刑事司法系统或金融系统中的安全凭证是不可能采用公开的生物特征,这些人脸、指纹或声纹特征只能作为便利化操作使用。在此配置中,如果两个设备分开或身份腕带被剪断,则都会生成警报。连续确认的方法,由于无需被管控对象的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可以全天候自动执行,这为刑事司法部门使用智能手机进行非羁押数字监管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信心,并且可能更适用于中度风险和高风险管控对象。
混合方式确认
混合方法提供多重确认,例如支持蓝牙电子脚环与生物识别验证相结合,完成自动与手动混合方式进行智能手机人机合一的身份确认。这些配置非常灵活,可以根据风险根据需要进行修改级别、合规性或其他考虑因素。
5. 电子脚铐始终是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必要补充
尽管智能手机对非羁押数字管控有着重要意义,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非羁押人员对于自己的手机永远拥有高控制权限。因此,专业的电子脚铐始终是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重要手段之一,不可替代。
这里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电子手铐”还是“电子手环”,这些专业电子监管设备,都不推荐佩戴在手腕部位。因为人体骨骼的原因,手腕佩戴的监管设备极容易借助塑料袋或肥皂等手段被完整地脱卸下来,由此造成的脱漏管事故及追责在社区矫正管理中屡见不鲜。